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感情不和对簿公堂 法庭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 向丽丽   发布时间: 2017-06-01 16:38:12

2017年6月1日,夷陵法院民一庭法官向丽丽成功调解了两起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付某于2015年7月结婚,并于2016年5月,生育了女孩王某童。婚后,王某在夷陵区工作,付某某在武汉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婚姻出现裂痕,感情日渐冷漠。2017年5月8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付某某离婚等。6月1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到我院调解室交心谈心,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分析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通过法官的劝导,付某某理性的对待双方矛盾,决定和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与王某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6月1日也是原告陈某诉被告陈甲离婚纠纷开庭的日子。原、被告于2002年6月18日结婚,于2004年10月12日,生育女孩陈某慧。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原告陈某曾向本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在之后的共同生活中,仍不能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导致矛盾未得到缓和。2017年4月17日,原告陈某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陈甲离婚。开庭前一小时,向丽丽法官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分析诊断,基于陈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积极开展陈甲的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均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对离婚及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自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我院家事审判庭法官注重学习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始终坚持以和为贵、刚柔并济、案结事了的原则,力求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用耐心细心帮助当事人化解家事矛盾,圆满地解决了家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