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不平之法 无法外之人
作者:
王梅春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5-07 10:00:53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郭某伙同他人从湖北省巴东县非法收购红金龙、雄狮等品牌香烟共计6950条,总货款131842元,欲贩卖至沈阳等地。同年8月6日,郭某雇请司机黄某将所购香烟经高速公路运输至武汉市。当日21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宜昌市夷陵区宜昌北高速收费站时,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被查获。
郭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的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郭某在幼年失去了双臂,但他身残志坚,不仅能用脚洗脸、刷牙、写字而且还能用脚开车的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是当地的“名人”。但不论是谁,一旦触犯刑法,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凡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