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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伪造病案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院长等7人犯诈骗罪获刑

作者: 瞿畅/黄璐   发布时间: 2019-08-09 15:50:10

利用患者信息,编造住院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日前,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处以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柯某为某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杨某为该民营医院院长,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杨某在主持医院周、月工作例会期间,以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为目的,暗示或明示各科室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利用患者医保信息空挂住院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该民营医院医护人员王某、宋某、李某、朱某、史某等人分别依托各自岗位职能,利用13名患者21次的医保信息,伪造入院证、住院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病案资料,将仅在门诊就诊用药和普通检查病况变造成住院治疗,经被告人柯某、杨某对自费部分签字免收后,将伪造的住院信息和相关费用向医疗保险审核部门申请核保共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58002.33元。

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杨某系该民营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谋取单位非法利益,明示或暗示被告人王某、宋某、李某、朱某、史某利用岗位职责,伪造住院资料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7名被告人共同构成诈骗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柯某、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