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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反目货款难收 法庭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 周长伟   发布时间: 2020-06-22 10:27:48

6月17日,在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主持下,一起涉及同学、朋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7年8月,彭某在承包樟村坪镇安全饮水项目施工期间,委托同学石某购买钢筋。石某遂向其朋友黄某借了2.295吨钢筋运到工地上。后经黄某与石某结算,共欠黄某钢筋款、加工费以及运费9971元,石某于2017年9月10日给原告黄某出具欠条一份。因石某并未向彭某告知钢筋的使用数量及价格,导致黄某多次向彭某索要均无果。黄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石某及彭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承办法官在详研案情后,获知二被告系多年的同学,在施工中因为一些小矛盾导致双方反目为仇,不再来往,进而影响到原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庭审中,二被告对在黄某处购买的2.295吨钢筋款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责任在对方,互相推脱。承办法官及时指出二被告在购买钢筋过程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在法官的调解下,二被告从互相指责变为交心谈心,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二被告受损的同学情。

今年来,雾渡河法庭针对不同的案件,有的放矢的开展调解工作。所结30件案件中调解结案18件,经协调后当事人撤诉3件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