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9人!夷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3-02-20 09:54:23
国(边)境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行为。2023年2月16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某、郑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承担交通、食宿费用为诱饵,先后多次组织被告人袁某、张某、卢某等数十人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等地出发,单独或者结伙前往宜昌三峡机场乘飞机,辗转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或勐海县打洛镇等边境地区,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采取分段乘车、徒步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穿越中缅边境至缅甸境内小勐拉(地名)参与赌博,后又采取相同方式偷越回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单独或者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18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单独或者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1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活动规范有序。1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