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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龙泉法庭被评为全省“示范人民法庭”

作者: 谈梦华 黄璐   发布时间: 2017-03-23 14:40:42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任务。会上宣读了《关于命名全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的决定》,夷陵法院龙泉法庭获评全省“示范人民法庭”。这是龙泉法庭继2010年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法庭、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龙泉法庭现有庭长1名,副庭长1名,书记员1名,常驻法警2名,常驻人民陪审员4名,管辖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管辖人口近4万。龙泉法庭始终坚持发挥职能抓审判,把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夯实基础固防线,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教育带队伍,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目标。近三年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13件,审理结案213件,审结率100%。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20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20件,人民陪审率100%。各类案件及时审结,无超审限案件,连续三年审判质量绩效考核名列前茅。龙泉法庭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联合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大量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推进诉调对接后,连续3年零投诉、零事故、零上访,先后多次受到区维稳领导小组表彰。

近年来,龙泉法庭抢抓机遇谋发展,物质装备建设更加完备,全面提升法庭工作质量和水平,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夷陵法院将以龙泉法庭荣获全省“示范人民法庭”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五化”建设,力争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