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推行“电子化”生效证明
“覃法官,我的案件胜诉后,什么时候才生效啊?什么时候才能申请执行呢”2023年7月,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秦先生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覃文卿法官问道。
“你注意查看一下你的手机,案件生效后,我们已经通过系统给你生成送达了电子版的《生效证明》,而且现在我院已对执行立案作出了更改,当事人无需提交生效证明即可立案。
“我收到啦,之前没有注意,你们这个措施太方便了”,秦先生对夷陵法院这一便民举措给予了点赞和好评。
这是夷陵区人民法院近期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工作中再出新招,推出电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新举措。
在司法实践中,因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等各种原因,在绝大多情况下,裁判文书是无法同时、同地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因此,当事人也就无法掌握案件生效情况,且申请执行、办理产权过户等均需以文书生效证明为前提,这就需要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再办理。
过去,需当事人来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审核后,其才能领取到纸质版的生效证明。整个流程复杂,时间较长,且还可能因承办法官开庭、出差等原因,导致多次往返法院,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耗时耗力、十分辛苦。
为全力营造“降成本”为核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夷陵法院积极推行各项诉讼便民措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即由承办法官在湖北数字法院系统中录入案件生效,填写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签章版案件生效证明,并通过电子统一送达平台推送到当事人手机、邮箱上,实现案件生效证明自动生成、一键推送。此外,执行部门还更改了执行立案流程,当事人无需提交生效证明,即可申请立案。上述举措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夷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坚持创新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各项“降成本”工作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人民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的发展上,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