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三十余年生父要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延续父子情
作者:
阮君
发布时间:
2020-05-12 17:18:00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快速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成功帮助花甲老人与儿子解开心结,修复亲情。
事情的源头还要从80年代初说起,那时候原告余某刚刚结婚,生下了儿子孙某,孙某出生后没多久,余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入狱,妻子遂与其离婚,带着年仅2岁的孙某离开老家,嫁给夷陵区某村民,因此,余某多年来也未能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现如今,余某是贫困户低保户,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故诉至法院,请求孙某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孙某见到了法官,也是一脸委屈,孙某辩称,自己小的时候就跟着母亲离开,父亲余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而且自己现在已经成家了,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还有母亲和继父需要赡养,经济不宽裕,每个月压力也很大,要给余某支付赡养费他不愿意。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若直接开庭、判决会导致父子关系进一步恶化,应促使原、被告相互理解,解开心结。为此,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开展了两个多小时“谈心式”沟通:父子血缘亲情割舍不断,赡养父亲是孙某应尽的义务,但余某作为父亲也应考虑儿子的实际困难,最终余某降低了赡养费请求,孙某认可调解方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某村治调主任也表示希望双方能够改善父子关系,余某生活上经济上的困难,村里也会想办法尽量帮助解决。
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作为父母,在孩子年幼时也应当尽到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