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线集中快审,示范裁判提速
——打造群体性类案处置夷陵样本
今年3—6月,某楼盘近百名购房者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返还购房优惠款陆续诉至夷陵法院,针对这批群体性类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改革分案模式、审理方式、裁判形式,通过繁简分流集中快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制作示范裁判+令状式文书的方式高效审结,平均审理时间仅为29天。该批案件的集中快审示范裁判,既是对群体性类案繁简分流的有益尝试,也是对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简案处置提质增速的成功探索。
一、繁简分流:条线集中快审
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楼盘房屋一套。同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购房优惠款分四期支付给原告。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未按约定返还购房优惠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房优惠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立案人员在受理案件时,通过询问原告购房相关情况后,察觉这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纠纷,后续还会有购房者陆续起诉。截至6月13日,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返还购房优惠款的群体性类案已达50件,立案庭遂在进行繁简识别和初步预判后,确定将这批群体性类案分流至人民法庭条线集中审理。
二、专业法官会议:裁判尺度统一
人民法庭条线在接收这批案件后,考虑案件涉及众多购房者,且开发商目前资金链断裂,案件处理不及时或裁判尺度不统一会引发稳控风险,遂及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讨该批案件潜在的风险、审理方式及裁判标准。通过激烈的讨论,法庭条线法官一致认为该批案件属于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民事简单案件,虽然原告各不相同,但对于被告是否该退还优惠款、该退还几期优惠款、被告是否构成预期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均应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通过对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抽丝剥茧的分析,对争议焦点问题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均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也明确了该批案件适用示范诉讼裁判机制。
三、示范裁判:令状文书提速
一是简化庭审程序。确定适用示范诉讼裁判机制以后,选取了龙泉人民法庭的一件案件作为示范裁判,其他法官针对该系列案件,将示范裁判确定共通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告知案件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对示范裁判确认的共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其他案件可直接适用,当事人可仅对示范案件不同之处发表意见。该批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简化庭审程序,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事实,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庭审后参照生效裁判文书的原则和尺度进行裁判。由此简化了庭审程序,提高了庭审效率。
二是简化裁判文书。龙泉人民法庭选取示范庭审的案件形成了示范判决,其他案件参照示范判决标准批量办理和执行,且后续案件的裁判文书采用令状式并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中,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主文,对证据的认定、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参见附件中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
“与之前处理群体性类案相比,适用示范裁判机制后,我们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示范案件,统一的裁判尺度形成后,对其他同类案件也有示范作用,示范裁判生效后,又可以带动其他类案批量处理,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案件办理效率大为提高。”乐天溪人民法庭庭长罗延林表示。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示范裁判”与“简案快审”相结合,在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同类案件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继续推进群体性类案纠纷示范裁判机制建设,不断拓展适用范围,扩大审理效果,缩短审理时间,努力实现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造群体性类案处置“夷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