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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获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10-15 15:41:20

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恋爱”为名多次虚构公司投资失败、经营缺乏资金等事实诈骗7.4万元。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7年7月与他人登记结婚,2019年1月生育一子。2018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过网络与被害人杨某相识并确立情侣关系,后被告人周某多次虚构公司投资失败、经营缺乏资金等事实,向杨某借款7.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2020年10月,被害人杨某要求被告人周某还钱,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2021年3月初,杨某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得知周某已婚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资金7.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全案案情、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单身男女网络交友应谨慎小心,提高防骗意识,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在确定恋爱关系前应多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即使确定了对方真实身份,也要警惕经济上的往来,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