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微信委托购买25万元彩票未中奖 彩民起诉要求返还

作者: 李南萱   发布时间: 2020-12-08 17:16:29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委托购买彩票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曹某因未见彩票票面认为委托人没有完成委托事项,请求委托人返还购彩票款,夷陵法院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依法作出了判决,双方服判息诉。

被告陈某及彭某是体彩店工作人员,原告曹某委托陈某、彭某为自己和他人购买彩票,购买方式为曹通过微信告知购买人姓名和金额并支付购买彩票款项后,陈某、彭某按照名单和金额将彩票票面以照片形式发给曹某确认2019年11月5日、6日、7日原告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被告陈某支付彩票款250700元,被告陈在收取款项后用于购买彩票,并通过微信将彩票以照片形式发给原告曹某。因上述彩票未中奖,原告曹某认为被告没有将全部款项用于购买彩票,多次找二被告要求返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曹某被告陈某、彭某分别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曹某作为委托人有向陈某、彭某索要彩票和所中奖金的权利,陈某、彭某作为代买彩票的受托人应忠实、勤勉地处理购买彩票的事务,应随时或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购买彩票的情况,并将所代买的彩票及所得奖金交还委托人曹。曹陈某、彭某之间形成了微信转账购买彩票后拍照交付彩票的交易习惯。

陈某、彭某通过照片形式交付彩票后,买受人曹应该及时对彩票信息进行核对和检验,检验的目的在于查明交付的彩票是否与其投注意向相符,买受人是否对彩票进行检验密切关系着其切身利益。本案中原告曹某并未对拍照交付的彩票照片提出异议,依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曹对以微信照片形式交付的彩票没有异议。陈某、彭某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曹的指示购买了彩票,并按照交易习惯以照片形式交付了彩票,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宜中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并已经完成委托事宜故判决驳回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