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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

作者: 陈晨   发布时间: 2018-08-16 10:19:19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审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帮助两位合伙人重归于好。

原告葛某于2009年10月和12月开设两家店代理销售某护发用品,被告胡某系其员工。2011年4月,胡某主动提出入伙葛某开设的两家店,葛某准许,双方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关系比较融洽。2017年2月,胡某未经葛某同意便私自将葛某应得利润18731元挪作他用,两个月后才归还,二人为此产生矛盾。2017年8月,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发生许多摩擦,胡某多次占用葛某应得利润不还,截止葛某起诉之日,胡某累计占用葛某62111.4元,葛某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及合伙关系。

承办法官接收此案后,多次与葛某、胡某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对双方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胡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在法官的沟通下葛某也表示了谅解,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葛某当庭撤诉。在法官的帮助下,双方为了今后更好的合作,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对更多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对违约行为也做出了一定制约。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迅速,促成了越来越多合作。法官提示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合作时也唯有以诚待人,才能达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