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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院长带头办理家事案件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17-07-14 15:30:05

自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党组书记、院长邓家元更亲自审理家事案件,并于近日审结两起家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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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在夷陵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在这起特殊的案件中,原告王某博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原告王某博为未成年人。

2013年,王某博父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一套,二人离婚时约定:儿子王某博跟随王某居住生活,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两室两厅房屋归儿子王某博所有,待其合法年龄后,过户给王某博名下。2017年3月15日,王某博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其母赵某抚养。其后,双方因房屋居住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王某博于2017年5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协助赵某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到王某博名下,王某及其同住亲属立即腾退房屋,将房屋交还给原告王某博使用支配。

经邓家元院长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房屋产权过户和归属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

在邓家元院长担任审判员的另一起家事案件中,闵某、朱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7年5月2日,原告闵某向夷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邓院长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分析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劝导。通过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审判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的矛盾日益凸显,离婚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家事案件类型也愈趋复杂,家事案件的多发性和复杂性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2016年,夷陵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正式拉开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序幕。

今年,夷陵法院选择民一庭审判经验丰富、善于调解、热爱家事审判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启用“感情冷静期”,对于感情已有问题但仍有和好可能的,双方争执较大、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冷静期。今年7月,审判大楼内家事审判法庭也已建成,家事审判法庭采取圆桌式的审判方式,以丈夫、妻子、子女、父母等家庭身份取代原告、被告指称,减少对抗性因素;审判庭外增设家庭文化长廊,宣扬家庭和睦文化,促进家事纠纷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化解矛盾。

夷陵法院将进一步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研究,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进一步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