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微信促调解 方便高效化纠纷
作者:
李心雨
发布时间:
2020-06-15 11:21:42
日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3月30日,原告张某驾驶车辆与被告胡某驾驶的车辆在龙泉镇金银岗植物园门口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审理中,保险公司承认被告车辆在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认为此事故致原告受伤,愿意赔偿原告损失,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偏高。
因原告代理人、被告胡某及保险公司分别位于江西、湖北荆州、松滋等地。庭后调解过程中,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舟车劳顿,承办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与原、被告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开展互动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线上沟通,征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至此,一件案子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圆满审结。
今年以来,龙泉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信息化平台的便捷作用,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打破传统庭审的时空限制,从而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群众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