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被判刑 不思悔改“三进宫”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0-12-22 12:38:50
李某和陈某均曾因盗窃两度入狱,出狱后二人却仍不思悔改,合谋偷狗再次被捕。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和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先后在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下堡坪乡等地盗窃作案6起,采取投食毒肉丸、弩射毒镖等方式盗取家养土狗、杜高犬共计18只,共计价值623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夷陵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创造,不能寄希望于歪门邪道,触犯刑法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