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巧用“离婚冷静期” 让一起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
作者:
向丽丽
发布时间:
2017-06-20 17:55:00
2017年5月24日,夷陵法院曾针对一对80后的夫妻(黄某诉姜某离婚纠纷),给予了双方三个月的感情冷静期,要求二人在冷静期内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并要求二人在此期间慎重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加强沟通交流。
2017年6月20日,主审法官组织黄某、姜某二人到庭,对双方在近一个月内的思想、感情状态进行回访。妻子姜某表示,通过近一个月的冷静期,她意识到双方的矛盾均因家务琐事引起,她珍惜这段婚姻,希望能够与黄某继续共同生活,增进沟通交流,努力改正过去存在的不足。丈夫黄某则表示,与妻子之间主要是沟通不畅,起诉离婚比较草率,愿意给双方一次机会来冷静处理婚姻危机,同意与妻子和好。本案通过法官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通过冷静沟通解决了分歧,重归于好。
从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数量连续14年增长。至2016年,全国有485万对夫妻离婚。80后群体,目前已成为离婚主力人群。很多年轻夫妻的离婚冲动,都起源于“锅盖碰碗沿”的小矛盾,并没有实质上感情破裂。“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针对这一现象应运而生的产物,其目的在于挽救危机婚姻,更好地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夷陵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婚姻死亡与婚姻危机的辨别,强调要应症施策积极化解婚姻危机尽大限度地挽救婚姻,促进家庭关系和睦。此案就是在仔细甄别婚姻危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巧妙适用“离婚冷静期”消除双方存在的分歧挽救婚姻的典型案例。
家事法官也温馨提示,无论何时,婚姻都应该是严肃而慎重的事。若让离婚当场搞定,很可能让一时冲动成为终身悔恨。离婚虽然是公民的权利,但离婚背后,受影响的往往是当事人的家庭、孩子。希望更多的夫妻谨慎对待离婚,当婚姻遭遇危机,不妨静静。